那个时候虽然没有核查,但我觉得事情是八、九不离十的,我没在这些询问上继续纠结,而是找人第一时间去求证,不过主要还是先查证当年发生在嘉雅柏身上那案件的卷宗,看了内部的一些内容,这一次我一个字都没有遗留,检查了一段时间后,果然发现当中有柳醉文的名字,当时如果我能认真查看一下的话,或许就不会犯下这种疏忽的错误了。
不过现在说这些还有什么意义,还不如认真查看,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,我发现之前柳醉文的说法是和现实没什么偏差的,
因为上面记载的内容就是柳醉文当时是旁观者,没有侮辱尸体也没有帮忙处理尸体,而是正在背后拍摄的,视频的角度和距离都能证明她没有撒谎。
接着我还找到了当年处理这个案件的相关人员,没想到是现在的吴政委和黄指导员,这两个人从前调查的案子还挺多的,但有一点让我产生了警惕,这两者就是因为这个案件所以才从普通的刑、警队员提拔到正队长和副队长的,因此我打算先找吴政委问问。
这个吴政委不是我们之前在富明上班时候的那个,只是同姓而已,他叫吴有康,而黄指导员的全名叫黄勤友。
提起当年的案件,也就是嘉雅柏犯下的201校园男性残杀案的时候,吴有康似乎很没耐性的样子跟我说:“何笙啊,你这是什么意思?都过去那么久的案件了,罪犯也在服刑了,当时没判他死刑,已经算是他的造化,你为什么还要纠结呢?”
“我很好奇,这种情况肯定是死刑没跑了,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,导致判刑变成了缓期3年呢?”
“这个你难道不清楚,何笙啊,杀了人自首不一定会
判死刑。如果行为不是很严重的话也可以死缓或者无期徒刑。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,就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权利,因此,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,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、未遂、中止等哪个阶段,都应立案追究。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”
“我不是这个意思,但当时嘉雅柏也没自首吧?他不是你们抓捕的?”
“宗卷上不都写了吗?难道你还不相信那里面的内容,立卷人当时就是我了,名字都在上面的,还有时间。”
“我不是怀疑你,只是内心有点疑惑罢了,嘉雅柏的这种情况死缓的可能性其实很低了,说的情节轻也不太可能,他那种完全是故意杀人的,简直可以说是泯灭人性,即便是后续有自首行为,我觉得他都不可能会判死缓,更何况他被逮捕后还有反抗的行为,这就想不通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