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业县5名干部因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
作者:秦 溪

本网兴业讯 近日,兴业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,进一步进行调查取证之后,决定对兴业县民政局副局长莫光南等5名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莫光南,男,兴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。经查,2004年至2006年,莫光南在任该县民政局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负责该局委托该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采购救济粮食的工作中,先后9次收受该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经理莫某给予的回扣共26500元。200814日兴业县纪委常委会讨论,并经2008116日兴业县委常委会议同意,决定对莫光南的受贿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卢相福,男,兴业县粮食局原副局长。经查,2005年,卢相福在担任兴业县粮食局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以销售费用为名,套取包干销售自治区储备粮的利润245000元,将其中的49000元进行私分;在该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向玉林市珍平米厂采购救灾大米过程中,要求该米厂的庞某开票时,将每斤大米提高0.02元,从中套取公款13480元进行私分。以上两项,卢相福共分得24370元。2006年,在该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为该县民政局购买救灾大米过程中,卢相福非法收受该县石南镇穗禾米业中心老板黄某回扣费3510元。200814日兴业县纪委常委会讨论,并经2008116日兴业县委常委会议同意,决定对卢相福的贪污受贿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覃承强,男,兴业县粮食局原局长。经查,2003年至2007年,覃承强在担任县农业局及粮食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贪污公款2.788万元,收受贿赂5.7万元,同时指使下属将粮食局2005年至2006年底的帐外收支会计帐目凭证销毁,涉及金额90多万元。此外,覃承强还在2005年至2006年收购粮食过程中,以虚开粮食订购单的方法,套取自治区粮食供应直补资金填平外购粮食供应亏损,造致案发后尚有11.2万元直补资金无法追回。200814日兴业县纪委常委会讨论,并经2008116日兴业县委常委会议同意,决定对覃承强的贪污受贿等4项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莫启芳,女,兴业县供销联社纪检组长。经查,2005年,莫启芳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劳务费为由,虚构该县葵阳供销社购买农资,领出9.2万元,将其中的3万元进行私分,莫启芳分得1万元,构成贪污。200814日兴业县纪委常委会讨论,并经2008116日兴业县委常委会议同意,决定对莫启芳的贪污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罗通,男,兴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。20042月至20068月任兴业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,20068月至今任兴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。经查,2005年,罗通在担任兴业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劳务费为由,虚构该县葵阳供销社购买农资,领出9.2万元,将其中的3万元进行私分,罗通分得1万元,构成贪污。200814日兴业县纪委常委会讨论,并经2008116日兴业县委常委会议同意,决定对罗通的贪污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

 (作者:秦 溪  )

 
上传时间:2008-02-16 17:45:40   【评论】  【关闭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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